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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

  1. 參選單位(廠商)資格,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2. 參選注意事項
    1. 所填報之參選資料應確定屬實,如有不實或不正確情事致影響參選或獲獎資格,參選單位絕無異議。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由參選單位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未依參選辦法及報名程序規定辦理者,視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選或獲獎資格。
    3. 產品獲獎後須配合參加展前記者會宣傳活動與開幕頒獎典禮,若無法參與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由第二順位遞補。
    4. 參選之產品及提供之相關資料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 不得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國內外)權利。如經發現、檢舉、告發有違反參選辦法、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參選單位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並有權移除相關內容、暫緩公布及保留獎項,至確認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或異議者、權利人於知悉侵權情形逾一個月仍未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權利救濟或提起後撤回者。 若經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確認侵權情形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參選單位願無條件配合退回獎座與證書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