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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

  1. 參選單位資格,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2. 參選注意事項
    1. 參選單位所填報之參選資料應確定屬實,如有不實或不正確情事致影響參選或獲獎資格,參選單位絕無異議。 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由參選單位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未依參選辦法及報名程序規定辦理者,視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選或獲獎資格。
    3. 獲獎後須配合參加宣傳活動與頒獎典禮等,若無法參與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由第二順位遞補。
    4. 參選之產品及提供之相關資料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律規定, 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國內外)權利。 如經發現、檢舉、告發有違反參選辦法、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參選單位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並有權移除相關內容、暫緩公布及保留獎項,至確認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
    5. 參選單位須本諸誠信原則提供參選資料,提報資料若經查證有不實陳述、隱瞞或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及本獎項形象者, 主辦單位得撤銷獲獎資格,並終止廣宣活動,參選單位需無條件配合退回獎座。